为加强对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纪律监督,舟山市普陀区法院近日出台“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向当事人送达廉政监督卡”的制度。制度规定,各业务庭受理的案件以及立案复查、再审、执行案件均应向当事人寄送廉政监督卡。廉政监督卡由各庭在立案阶段或执行庭在寄送执行通知书时一并送达给当事人,并在送达回证中注明。该制度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